“新36条”出台后,一些民间游资仍在观望。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明确分工——
浙江民间资本看到实在的希望
□本报记者 余广珠
早报讯 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两个多月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就《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的分工。
“新36条”迈出重要一步
对于众多浙江民间资本来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显然是送来了一缕春风。与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相比,此次《意见》被称之为“新36条”。
跟老36条相比,“新36条”不仅提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还具体提出六大行业分别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 国防科技工业等。而且在描述上更为细化,具体列出了石油、电信、电力、矿业、金融机构等高度垄断的领域,这些内容尤为引人关注。
“民营资本的进入,无疑将影响到垄断国企的既得利益,其实施难度可想而知。‘新36条’中,只笼统地规定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范围,但如何进入,采取何种方式,能占多大比重,如何与现有垄断国企协调,则并未有明确细则。”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王曙光表示,政策出台后,一些民间游资仍在静观其变,甚至有投资人表示对政策没抱太大希望。
“此次国家进一步出台明确分工,则是‘新36条’迈出的重要一步。”王曙光认为,有了这第一步,让很多浙江的民间资本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希望。
银监会等负责民资进入金融领域
记者发现,此次国办发的通知对“新36条”进行了逐一工作细分。针对每一条,都有国家和地方的相应多个部门分工承担。
比如,“新36条”最受关注的就是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具体内容包括: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按照通知,“新36条”中的这一条将由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保监会八个部门负责落实,其中银监会起牵头作用。
浙商期待更进一步的细则
“此次出台的‘新36条’相对较为笼统,只规定了民营资本可进入一些行业,但有关如何进入、能占多大比重、具体如何操作等,并无明确细则。此政策要想真正执行,还需要大量配套细则的出台。”一位不愿署名的浙商表示,很多事情并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解决的。
他说,像石油、电信、电力这样的领域,过去一直都是垄断性强、竞争性不够的领域。仅仅凭借“可以进入”,而没有任何配套措施,让单个的民营资本进去和巨型的企业集团抗衡,几乎是不现实的。
“还好,这次国务院把各条措施都分工给各个部门了。”该人士说。
“现在,每一条都落实到了相关的部门,我们希望‘新36条’所涉及的每一个产业领域都有配套的实施细则来界定民营经济进入的方式、进入的规模,以及如何协调与行业内已经存在的那些大型企业集团的关系。”
王曙光也认为,此次国家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了相关部门,因此接下来进一步的细则也是可以预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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