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污染,是流入汀江的铜酸,而看不见的污染,是权力寻租与利益输送。
对于紫金矿业这样的企业而言,环境治理与保护本是首要社会责任。如果外界监督机制有效,环保的生命线不会丢;如果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机制同时有效,灾难是可以避免的。即使不幸一旦发生,企业与社会的挽救机制也应该能将危害与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但可悲的是,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7月3日发生的铜酸水渗漏事故,直至12日才被公布,瞒报了9天。整个过程中,既未见到企业的事先防灾机制预警,也未见到事后救灾减灾机制生效。
紫金矿业显然缺失防灾与减灾两大机制,这是不可想象的。对这种情形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企业其实已经获得了一定意义上的“环境破坏豁免权”,因而没必要进行这两大机制的建设。
理论上,绝对意义上的“环境破坏豁免权”本是不存在的,但现实中,相对意义上的“环境破坏豁免权”却的确存在。公开资料显示,紫金矿业一方面直接向地方政府和官员出让股份,另一方面积极为地方官员养老“做贡献”。不难理解,在其支付的这一部分巨额成本之中,很大一部分可以理解为是花钱购买了“环境破坏豁免权”。紫金矿业2009年年报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代表福建上杭县国资委的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8.96%股权。而当地许多政府官员都或多或少地持有紫金矿业股份,其中最典型的是上杭县前副县长、紫金矿业前监事郑锦兴。此外,上杭县大部分退休官员都是紫金矿业的抢夺对象,被委以闲职,年薪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那一长串只拿钱而不上班的名单,让我们看到了现实版的官商勾结版图。
官商勾结有着天然的互利互惠特性:对于地方官员而言,不仅坐享了GDP增长与税收的政绩好处,而且能获得个人私利;对于企业而言,政府拥有的资源、政府的护身铁券都是无价之宝。不仅是紫金矿业,“支付成本养官员,撑起一面保护伞”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共同“心声”,比起环保,这是更紧要的成本。有统计显示,至去年末,仅A股上市公司中就有768家聘请了1599名前官员甚至现任官员,其中七成人挂职不干活——担任监事、非执行董事等。
企业和官员之间的互利互惠,损害的是社会的利益。在汀江铜酸泄漏事故中,在企业非法排污、瞒报迟报的背后,公众能看到的是企业环保机制的缺失,没看到的是利益输送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惨痛“豁免”。这就不难理解,在事故发生之后,紫金矿业仍底气十足,甚至对全国媒体公开打官腔:未及时公布事故信息,是考虑到“维稳”!
“污染门”的背后是“寻租门”,“污染门”可怕,它牺牲的是自然生态;“寻租门”更可怕,它牺牲了社会生态。
□莫丰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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