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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6
早在2008年12月初,《投资者报》就在名为“我们的富民计划”的文章中,提出了“国民收入倍增”的建议。当时我们的观点是,应该通过减税、加薪和建保障等手段,让国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未来10年实现增长3.2倍的目标,使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由45%提高到70%,让全体国民享受到经济增长的红利。
时隔一年多,官方对收入分配改革的表态变得空前密集,具体的“国民收入倍增”措施也在酝酿之中。据《国家财经周刊》报道,一份以“工资倍增”为目标的收入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摆在决策层案头。该方案提出了“冻结垄断行业工资、同工同酬、竞争性行业一线员工工资5年倍增”等建议,引起了各个利益方的激烈博弈。
令人担心的是,当前诸多增加国民收入办法,似乎都聚焦在“企业让利”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官员张建国日前对媒体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并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到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从表面上看,增加国民收入最主要的途径,就是企业给员工涨工资,但如果问题真这么简单,当前贫富差距的矛盾就不会积累到如此尖锐的地步了。
国民收入实现5年翻倍,意味着每年人均收入要实现15%的增长,而过去10年间,全国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只有11%。不要小看这4%,如果未来5年每年的全国居民收入增速多4%,意味着国民总收入将多增加14万亿元,年均多增加2.8万亿元;这也意味着居民收入占GDP比重,将由45%增加到62%(如果未来5年GDP保持8%增长的话)。
如果城乡居民在财富蛋糕中的分配比例要提高17个百分点,势必有人要少拿17%,这个部分全由企业来承担显然不现实。原因很简单,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仅为8%左右,就算企业把全部利润拿出来加工资,也无法实现“国民收入倍增”。
一个国家的财富分配,无非是在政府、居民和企业三个主体之间完成,这三者的分配关系中,政府占据了最主动的地位。政府是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居民和企业在获得收入时必须先向政府纳税,税收的多寡取决于政府的立场,纳税人没有多少谈判空间。更何况,政府除了税收之外,还控制着土地、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等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及其定价权,这都会影响财富分配的结果。
政府在财富分配中的优势地位无需争辩。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8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了6.2倍,同期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增加了2.9倍,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只增长了2.6倍。
而企业与居民间的财富分配,主要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当企业的用工需求超过劳动力供给时,企业就要提高工资以获得足够的劳动力;当情况相反时,则会出现劳动力薪酬水平低、失业率上升的局面。长期以来,我国的名义失业率为4%,这个水平已经不低,更何况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数据不在统计之列。所以,我国长期以来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客观现实,是制约工资上涨的主要因素。
而人们贫富悬殊感受最强烈的,是国民与国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巨额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带来的不公平感。中国改革基金会研究员王小鲁在最近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2008年中国存在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9.3万亿,其中“灰色收入”估计有5.4万亿之巨。“隐性收入”的存在,使全国平均城镇居民收入比原有统计提高了1倍,达到人均3.2万元。可见,如果把“隐性收入”拿出来“削峰填谷”,倒是立刻可以实现国民收入倍增。
收入分配的核心,不在“多寡”而在“结构”,不在能否“倍增”而在是否“公平”。当前政府收入的分配比例过多,腐败群体的隐性收入过多,这种畸形的分配结构蕴含着巨大的危险。如果对此视而不见,仅仅在企业和雇员之间找平衡,甚至利用行政手段强行要求企业出钱让利,其最终的结果将使经济实体受到伤害、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穷者越穷、富者越富。
大锅饭式的涨工资,看似是在体恤中低收入者,其实还是计划经济思维。政府应该学会利用市场规律来调节人们的收入,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冻结垄断行业工资、同岗同酬、集体协商工资等办法,虽有可取之处,但绝非灵丹妙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劳动者技能,改变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以减税让利来激励企业加薪,才是提高老百姓收入的好办法。
公平的财富分配,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但破坏这种公平的,并非劳动所得产生的贫富差距,而是不受制约之权力的巧取豪夺、与权力伴生的数万亿隐性收入。追求这种公平的办法也很简单,就是建立透明的收入申报制度,让一切财富都经得起阳光的检验。当然,这确实需要些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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