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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惟伟:美国金融监管权"分久必合 合久必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14:19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7月23日北京电(记者邵希炜)昨日,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与商务研究所的执行所长应惟伟博士做客中经在线访谈,为广大网友解读奥巴马总统刚刚签署的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应惟伟博士认为,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是奥巴马总统在政治立法上的一个重大事例,是他政治生涯的标志性成果,对美国金融监管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

  应惟伟博士介绍了美国历史上前两次重要的金融监督改革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和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他说,1929年到1933年大危机以后,美国政府和美国国会都在检讨为何会发生如此大规模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最终他们得出结论:美国金融机构在危机产生的过程之中违背了很多经营的准则,例如商业银行利用吸收来的储蓄投资股票等等。对此,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其核心内容是对美国的金融机构进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监管原则。JP摩根银行的一分为二便是其中的标志性事件。根据此法案要求,摩根大通银行(即JP摩根银行)只能做商业银行业务,摩根士丹利银行则只能做投资银行业务。自此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美国的金融机构都只能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分属不同银行办理。

  直到20世纪70年代,分业经营的弊端逐渐显现。相对于没有分业经营的德国,美国的金融机构由于业务的单一性和局限性失去国际竞争力。因此20世纪80年代的里根政府开始推动一些立法,慢慢放松整个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监管的力度。通过一些小的立法,给比较大的金融机构松绑,令一些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可以涉及其他业务。1999年克林顿总统正式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将里根总统放松金融监管的一系列法案归集整理,彻底宣告美国废除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自此以后,美国金融机构取消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开始混业经营,美国的金融市场进入了放松监管的新时期,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好景不长,过度地放松监管酿造了2007年金融危机的苦酒。以奥巴马总统为首的美国政府再一次反思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痛定思痛,奥巴马总统颁布了《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将过去30年美国放松金融监管进行大逆转,美国金融监管将在这个法案的基础上全面收紧。应博士认为,美国会以此法案为基准,可能还有一些新的立法动作来继续强化监管。这样一系列的动作,对于全球金融市场将有一个非常深远的示范效应,它可能会引导很多存在与美国类似问题的国家去加强金融监管。周所周知,美国金融市场是全球最发达最成熟的金融市场,刚签署的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可能在今后很长时间都会影响到很多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事件,也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市场的运作。

  从20世纪30年代的分业经营,到七八十年代开始的混业经营,然后走到今天的加强金融监管,这一系列动作颇像中国的老话“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策划:钱小沧)

  (责任编辑:王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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