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7月22日发布通知,规定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通知称,“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国税总局表示,采取上述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此类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