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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怀珠夫妇一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10:59  财新网

  法院认定相怀珠夫妇受贿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一年零七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 23日发自北京)7月23日上午,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及其妻李善娟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法院认定相怀珠夫妇受贿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一年零七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

  当天的开庭从9点半开始,10点10分左右结束。

  今年3月22日,相怀珠夫妇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检方相怀珠涉嫌六起受贿,其中包括收受黄光裕公司的贿赂。

  此前的2009年1月,因牵涉黄光裕案,相怀珠与其顶头上司,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经侦局局长郑少东一同被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带走调查。

  今年45岁的相怀珠,出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曾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李善娟原来也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财务职位。2007年相怀珠由山东调至公安部。李善娟也随夫调入北京。

  2006年,公安部门对黄光裕以及其哥哥黄俊钦早年的贷款问题开展调查。在此之前,2006年审计部门对中国银行审计中发现,黄俊钦、黄光裕兄弟早年创业期间,向中行北京分行的违规贷款和骗贷总计达到13亿元,其中4亿元一直未还本付息。

  这4亿多元不良贷款问题,以及相关偷税事件,成为2006年秋季公安部门调查的主要内容。不过,出乎意料的是,2007年1月,该案被离奇撤销。当时参与黄光裕案调查的一位知情人士称:“开始公安部门很积极,后来态度明显转变,将调查搁置起来了。”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黄光裕等人提起的公诉指控,黄光裕在2006年至2008年间,指使原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办理有关案件时提供帮助,并先后两次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

  据了解,2007年,相怀珠到京后不久,即负责侦查黄光裕等人所涉嫌的经济犯罪行为。

  上述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相怀珠的行为,在黄光裕案中构成单位行贿罪的指控之一。在相怀珠案中,仅为其涉嫌受贿罪的部分指控。

  2007年,黄光裕借壳中关村大手笔操作中,相怀珠夫妇再次牵涉其中,涉嫌内幕交易,不过,检方并未对其提起内幕交易罪指控。

  2006年7月,黄光裕以旗下的鹏泰投资入股中关村,持29.58%的股份。收购之后,进行了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中关村的股价也出现大幅波动。

  在黄光裕案中,检方指控,原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相怀珠和其妻李善娟。2007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七笔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不过,从盘面上看,这正是2007年9月28日停牌前几天,股价处于历史高位。

  中关村的股价波动,让不少对中关村重组充满幻想的投资者深陷其中,而相怀珠夫妇极有可能列于其中。

  无论是重组还是二级市场炒作,黄光裕的操作事后看来都是彻头彻尾的失败。坊间传闻,这激化了跟随黄光裕出入股市的资金方的种种矛盾,致使这位前“首富”的不法行径最终曝光。不过,相怀珠夫妇没有被指控该项罪名。个种缘由,是否与该交易未获利甚至蚀本有关,则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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