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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07:4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7 月22 日(星期四 )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红女士

  6.公司股东(代理人)共 4 人出席会议,代表公司股份 249,580,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9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249,580,67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撤销〈公司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 249,580,67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郑晓帆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关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郑晓帆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燕飞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7月7日止。

  同意 249,580,67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彭山涛、陈蓓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7 月22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燕飞,男、1977年8月出生,硕士,2000年8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05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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