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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07:4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9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总部职能部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08年8月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申请了20.67亿人民币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该笔委托贷款全部用于公司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项目的开发与建设。2009年,公司续借15.7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目前,该笔贷款已经到期。

  现因后沙峪项目持续开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粮集团申请不超过委托贷款15.75亿元,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孙忠人、柳丁、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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