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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07:4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杭州东信大道69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代表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419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80万股的62.72%,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有效。

  一、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赞成419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419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419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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