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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股东民事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07:39  新闻晨报

  □宋 成

  7月22日,股民袁某等二人诉ST东盛及其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与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证券信息赔偿案被西安中院受理,开庭日期未定。代理律师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张瑜律师,两案涉及34100股,起诉金额合计47654.83元。这是中国证监会对ST东盛作出行政处罚后的首起案件。

  ST东盛原名同仁铝业,1996年11月上市。1999年西安东盛集团、东盛药业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截至2009年底分别持有22.17%、9.59%股份。2010年5月8日,ST东盛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2002年至200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和银行借款事项,金额合计近27.7亿元,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等。而2006年10月31日东盛科技公开承认存在重大财务差错,股价连续5个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法律规定,凡在2003年4月15日至2006年10月26日期间购买东盛科技股票,并在2006年10月31日(含该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都可以参加诉讼要求赔偿,诉讼时效从2010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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