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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官帽收回了几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01:47  第一财经日报

  收了钱,给人“官帽”——作为县委书记的徐社新可谓是“诚实守信”的“官帽售货郎”。据《法制日报》7月22日报道,在安徽省五河县为官的6年间,徐社新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并且他在遭到举报后还曾动用县电视台辟谣。

  虽然这位“官帽售货郎”已受到了国家法纪的应有严惩,但笔者认为有必要追问一句,那些卖出的“官帽”收回了几顶?

  虽然权威部门没有过统计,但从一些报道来看,在一些买官卖官案件中,“卖出”的官帽是否收回,实在存疑。被称为“白宫书记”的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因为买官卖官、打击报复举报人、受贿受到法律的追究。然而,令人吃惊的是,以行贿方式向张治安买官的官员,在张治安落马后,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记者调查发现,他们仍继续坐在各自官位上。

  实践中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如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卖出“官帽”69顶,福建周宁县的“三光书记”林龙飞、黑龙江省绥化市的马德,在这些腐败案件中,我们知道行贿买官者是很多的,但我们并没听到行贿者被依法治罪的消息,也不知道卖出的官帽有没有悉数收回。

  买官卖官是最大的吏治腐败,一向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然而,这一腐败行为至今仍屡禁不止,原因何在?上述报道揭露出了一个重要原因——处罚过轻。如果连卖出的“官帽”都不收回,怎么能禁绝这种丑恶现象?

  实践中,在一些腐败案件的查处中,有关部门往往只注重对受贿者的惩罚,对行贿者往往“网开一面”,没有依法追究行贿者的刑事责任,仅处以一些纪律上的处罚。事实上,法律上行贿与受贿是同样严重破坏公务廉洁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其起刑点都在5000元,即只要行贿5000元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实践中往往没有做到。

  因此,要想遏制“官帽批发”这一违法行为,就必须加大对买官者和卖官者的处罚力度,双管齐下,缺一不可。对于卖出的“官帽”,一经发现则一定要收回,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买官者得不偿失。

  (陈英凤,福州市杂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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