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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勇观察:调控不应给民企带来新的挤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3日 00:03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志勇观察:调控不应给民企带来新的挤压
眼下全国正处于防汛抗洪的关键时期,长江、淮河、太湖等江河湖泊仍超警戒水位运行,台风活跃期也已经到来,形势十分严峻。

  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最新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福建、江西、广西、陕西、贵州、四川、湖南、重庆、湖北、安徽、广东、云南等省区。目前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受灾7002.4千公顷,受灾人口1.13亿人,因灾死亡701人,失踪347人,倒塌房屋64.55万间,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1422亿元。

  如此大面积的受灾,这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自然灾害常常是无法预知的,而从现实的整个宏观经济走势来看,下半年中国经济增长的态势不会改变,但宏观经济所面临的两难将愈发凸显。在笔者看来,两难是多重的两难,多省区发生的洪涝灾害从市场来看,可以说是给宏观经济增加新的两难。

  笔者认为,面对多重的两难,其关键的问题是解决好内生动力的问题,而内生动力的主力军应来自民企。如何把这一块激活,现在看来多少显得有些估计不足或过于简单。

  在今年的上半年,其实中央政府已清醒地看到这一点,正是这样,5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显然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但如何更好地落实,变得多少还是有些“纸上谈兵”。此前,笔者在“志勇观察”中鲜明提出“新老36条所面临的屏障都是垄断”,担心“新36条”莫成为制度的“杯具”。现在看来这种担心绝不是“杞人忧天”。

  6月3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精神是鼓励民资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

  政策层面对民营企业而言是全面的利好,但如何才能很好地解决政策制度性的障碍,其实是落实政策的关键所在。

  我们看到,5年前,国务院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后来在执行中落实不了,其关键的问题就是制度性和体制向上的障碍不能解决。

  这里有个问题不能回避,就是5年前“非公经济36条”是在一个什么背景下出台的。应该说,是在2004年的宏观调控之下,对快速发展的民营经济出现挤压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重型化运动”引起新一轮民资投资热潮)。当时是以“铁本事件”为标志,形成对投资热的宏观调控。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宏观经济一出现过热,最先“吃药”的就是民营企业,仿佛这一切和国有企业没有任何关系,而宏观调控受冲击的也就是民营企业。宏观调控之后可以说就是一次重新洗牌,而这种“洗牌”,不是“市场调节”,多是行政的干预,其结果形成的就是对民营企业的挤压。为了减缓这种“挤压”,“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才如此令民营企业“欢欣鼓舞”。但春风一过,真是“水过地皮干”。

  而“新36条”的出台的前提多少也和“非公经济36条”出台的背景有很多相似之处。

  去年在经济刺激政策的大背景下,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民营企业是苦苦的挣扎。而国有企业在4万亿的大背景下,可以说是大踏步的前进。这就形成一个反差,由此有“国进民退”的质疑,虽然在今年年初,统计局出面提出“统计数据不支持国进民退”,但现实垄断行业的进一步固化,民营企业无形中被挤压,现在来看不能不承认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也就在本周,20日,工信部制定并颁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这个经营规范条件主要是针对钢铁行业目前普遍存在产能增长过快和管理不完善的情况而制定的。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进一步规范钢铁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生产经营规范所提出来的质量、环保、能耗、装备、安全、企业责任以及生产规模进行规范;二是大幅度减少钢铁企业家数,由现在的约800户经过联合重组,淘汰落后大概达到200户左右这样一个目标。

  如从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调结构来看,其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如此一刀切,其淘汰的都是什么样的企业呢?显然淘汰的都将是民营企业。

  我们认为,钢企实现重组是好事,转变发展方式也是必要的,节能减排也是刻不容缓,但完全采用行政手段的办法,显然不可取,而且用行政干预市场经营和发展,势必产生对民营企业的限制和挤压。同时市场也早就证明,市场本身完全可以实现“优胜劣汰”,如一刀切,在挤压中反而提前扼杀了可能是最符合市场的企业,而却保留了本应该被市场淘汰的企业,其实去年在钢铁企业的重组中就有过这样的民企被国企重组的企业,这对市场经济而言,不能说不是倒退。

  因此,笔者再次强调的是,在调控中,其出发点可能是好,但无形中给民企带来新的挤压,这应引起我们的 高 度 重视。其道理很简单,中国经济的内生动力来自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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