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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记:工资集体协商 应让劳动者充分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 02:50  每日经济新闻

  李记

   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

  (7月21日《京华时报》)

   张建国认为,造成当前劳动关系矛盾频发高发、集体协商机制没有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工会干部 “不敢谈”、“不会谈”,同时支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劳资双方占有信息资源不对称。如此判断,可谓切中肯綮。为解决这一问题,当前全总的思路是“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简单解读就是,在今后的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代议的“专职工会人员”将扮演者至关重要的角色。

   “专职工会人员”将扮演何种角色呢?简言之,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他们将在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充当“公正公平第三者”。对此,普通劳动者的疑问随之而生:比如说,这些“专职工会人员”如何产生、由谁担任?何种情况下他们会及时出面?他们如何完成与职工、企业间的无缝沟通?他们如何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公允公正?在强势的资方面前,他们如何做到“洁身自好”不让职工生疑?在协商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他们首先维护谁的权益?

   这些问题显然需要 《工资条例》出台之前、试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之前给予疏解。而最好的疏解之道,无疑便是增加普通劳动者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博弈机会、博弈空间与博弈能力。换言之,代议的“专职工会人员”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接纳、考虑普通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将普通劳动者的声音有效、合理集纳,成为和资方“讨价还价”时“矢志不移”的方向与目标。

   之所以强调 “专职工会人员”不能消极作为、越俎代庖的原因,还是出于对这种方式解决工资集体协商“有效性”的担忧。之前有报道称,因为担忧限制员工的高昂福利,一些垄断行业横加抵制《工资条例》的制定。而在目前的制定程序中,似乎全然没有考虑过普通劳动者参与博弈。

   目前的情况是,工资集体协商、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度的完善,都寄望于《工资条例》的出台。从这个意义上说,《工资条例》是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克服工会力量软弱、资方力量过于强势的兜底。而在制定过程中,《工资条例》便遭遇了垄断行业强势抵制、普通劳动者“无缘置喙”的状况,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更会引发公众对《工资条例》以及工资集体协商的可行性产生担忧。

   在这种状况下,要想尽快解决问题,无疑需要《工资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用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充分听取并接纳普通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在《工资条例》最终成型文本中,除要强调对不遵守《条例》的企业进行严惩外,还应该增加普通劳动者在诸如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的博弈空间。因为说到底,“专职工会人员”代为工资集体协商只是一种形式,本质是普通劳动者如何才能通过有效的方式争取到自己的正当权益。推而广之,改革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如此,“重整”工会的目的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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