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国工会拟在10省市试点工资“专职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 10:35  中国新闻网

  

中国工会拟在10省市试点工资“专职协商”

  7月18日,据统计局网站日前消息,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日前公布,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与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义增长12%,增长幅度回落了5.2个百分点。图为2010年7月17日,江苏南通一企业职工在车间生产。中新社发江苏-徐瑞平 摄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更多图片】

  中新社北京7月21日电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近日披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人民币,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张建国是在人民网座谈时透露这一信息的。“当前中国劳动关系矛盾频发高发,正是集体协商机制没有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够的结果。”张建国认为,造成这种结果主要是因为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同时支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劳资双方占有信息资源不对称。

  张建国透露,今年全总计划投入1000万元,先在10个省市总工会、城市总工会开展试点,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达到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层工会,都能按需聘用专职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张建国说,全总将力争到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同时,在协商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的基础上,要把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纳入到协商之中。在同工同酬、同岗同酬的原则下,探索解决同行业同岗位工资标准统一的问题。

  张建国称,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并期望其尽快出台。“我们主张在《工资条例》中对企业方不响应集体协商、拒绝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为进行规范”,张建国表示,《工资条例》应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如果企业不遵守规定,就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完)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