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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二恶烷含量未公开 消费者知情权被忽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 10:25  中国经营网

  让消费者迷惑的是,药监局至今未公开霸王洗发水二恶烷含量,也未说明二恶烷含量达到多少会对人体有害!霸王二恶烷含量未公开消费者知情权被忽略

  7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报:经过抽检,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制售的洗发水中,二恶烷含量不会危害健康。但让消费者迷惑的是,药监局至今未公开霸王洗发水二恶烷含量,也未说明二恶烷含量达到多少会对人体有害!

  消费者应有知情权

  依据2010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涉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应该主动公开。

  但药监局目前尚未主动公开霸王洗发水二恶烷含量,却称“霸王产品二恶烷含量对健康不造成影响”,这不禁让消费者迷惑,二恶烷含量达到多少会危及人体健康呢?显然,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药监局在7月16日的说明会并不具有说服力。

  虽然目前关于二恶烷含量尚无国家标准,但这不是让消费者失去知情权的理由。也许此时,在消费者看来,“微量”、“超标”并不是关注的焦点,关键在于当前在产品真实成分以及功效知情权上的缺失。

  北京薪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韬认为,不论抽检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水平是否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均应对其中二恶烷的含量信息、检验方式、鉴定标准予以公开,让大众知情。

  据了解,张韬律师和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奚明强均于20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霸王洗发水抽检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信息、检验方式和鉴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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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内部培训资料“泄密”

  近日,一份据称来自“霸王”辞职员工的霸王洗发水内部培训PPT在网络论坛上泄露出来。网友根据这份PPT的内容,逐一点评了霸王洗发水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种种“罪状”。从网站论坛的帖子可以看到,在这份资料的第9页,霸王称自己是“百年历史、中药世家”。

  7月20日,霸王集团公关部经理杨政书否认这一PPT是公司的内部资料,并称:“这是有人在网络上恶意散布负面信息。这份发布时间在2007年的PPT信息,早在当年就被处理过。”

  批号事件

  7 月16,有媒体报道,药监局网站显示,霸王育发液(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卫妆特字(2007)第0577号)、霸王乌发液(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卫妆特字(2007)第0579号)、霸王防脱洗发液(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卫妆特字(2003)第0504号)的批准文号分别与几年前的丽涛育发液、丽涛乌发液、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准文号完全一样。

  7月19日,霸王集团公关部杨政书对此证实,霸王防脱洗发水与丽涛防脱洗发水实为同一产品。针对批号过期质疑,霸王公司方面回应称,“霸王”使用的批号并未过期,而是国家药监局从2008年开始接手审批化妆品批号。并且,霸王集团公关部经理杨政书解释为,批号是可以续时间的,名称是可以变更的,霸王集团正是通过延续时间和变更名称继续使用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号至2011年9月18日。不过,药监局对于霸王生产批号的审批结论中并未出现“正式批准”的字样。

  (编辑 张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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