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记者 周晓艳 济南报道
还不到截止日期,山东东明石化集团原油和进出口公司就早早递交了“再分配”申请材料。日前,商务部公布《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43号文):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可以于7月20日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作为进口配额最大潜在消费者的地炼企业之一,东明石化不想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商务部再次开启申请窗口,是第一次给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重新审批的机会。”19日,山东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无疑会使资源再分配范围进一步增加,同时也意味着燃料油进口大门已向地炼敞开。”
企业积极申请
不仅是东明石化,山东各地民企申请积极性高涨,尤其是地炼企业云集的东营。导报记者从东营市商务局贸发科获悉,截至20日当天,东营有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其中3家为地炼企业。
原料匮乏一直是山东地炼企业的掣肘,据了解,山东地炼企业由于缺少原油,目前主要采用进口燃料油作为原料。但我国一直对燃料油进口实行配额制度,电力、石化、船供等行业都是用油大户,受到“僧多粥少”的制约,地炼企业分到的配额少之又少,更不用说山东地炼———其在2009年之前基本拿不到进口配额,2010年虽有所改观,但也只有5家地炼企业拿到了不足100万吨的配额。
要么是没有进口配额,要么是进口配额根本不够用。多家地炼企业向导报记者表示,目前只能靠从其他贸易公司或渠道另找原料,“不但价格高,有时质量也难以保证。”
进口配额再申请制度的施行,可以使燃料油实际进口量较大的进口企业获得更多配额,山东地炼无疑成为最大受益者。
有增有限
不过,并非任何一家民企都可以申请“再分配”,43号文设定的门槛可不低。
按照要求,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需要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以上等7个方面的要求。
当然,申请企业也不必过分担心,“只要符合条件,配额审批应该不成问题。”刘爱英分析说,设定门槛是为避免“鱼龙混杂”。
根据规定,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09万吨。蛋糕就这么大,有人申请新增,就必然有人减少。
43号文明确“有增有限”———持有2010年燃料油进口权的非国营企业,如预计到年底无法完成进口任务,应交还其未完成配额,商务部将对该部分配额进行再分配;连续两年获得进口配额但未开展进口业务的企业,将不能再获得配额。
能者多得
事实上,每年下半年商务部都会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进行调整,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口量进行再分配。但给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重新审批的机会,“这还是第一次。”刘爱英强调,“虽然尚不清楚山东地炼企业会因此增加多少配额,但在对民企尤其是地炼的油源放开方面,43号文开了一个好头。”
除考虑到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外,商务部再次给民企审批机会,更重要的是希望能有更加强势的民企进入,加大未使用配额消化力度,增加燃料油进口量。
一方面是进口配额不足,另一方面却是进口配额集中在少数进口商中。卓创资讯分析师吕斌认为,正是由于我国燃料油进口配额分配的尴尬现状,再分配制度应运而生。
根据2010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分配结果,我国燃料油配额总量为1409万吨,环比增长19.81%,其中,外资企业获得596万吨,115家内资企业获得813万吨。但是,前5个月我国燃料油进口量仅为988万吨,同比大跌10%,近百家企业没有完成其进口配额。
吕斌分析,大量配额集中到少数进口商手中的结果往往是被闲置或转让———大部分民企白白占用进口配额不使用,或转让配额获取利益,造成资源浪费。可以说,43号文令更多具有能力的民企进入其中,整合民企配额分配,实现分配“能者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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