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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应该普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7日 02:54  新京报

  ■ 上期回应

  回应7月3日“访谈”版《不能再留恋“低劳动成本优势”了》

  该文最后一段说,应该赋予工会更大的自主性。这一点我很赞成,不过,现实的问题可不那么单纯。

  工会一向被称作工人的“娘家”,本身就是以维护工人权益而组织的,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是理所应当的。不过,目前工会实际作用被削弱,对劳工的吸引力不够,很多青年工人并不了解工会,尤其是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可能根本就不清楚工会在哪里,甚至不知道工会的存在,自身权益受侵害时,当然就不会想起有工会什么事,哪里还会说找工会?更不用说,很多人其实也没听说过《工会法》,可能就没想到需要这样一部法律。

  劳工应当了解工会的存在价值,当然也很有必要对《工会法》熟悉一点,对如何通过工会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文有比较深刻的印象。不了解《工会法》,那些中学毕业就去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又如何擎起《工会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些大学生对“工会”的印象也很模糊,也没有参加工会集体维权的思想准备。如果工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全面切实的维护,实现体面劳动过有尊严的生活还是纸上谈兵。

  所以,我建议,普法活动中,应该把《工会法》作为一项重点内容,让中学生开始认识工会,多掌握一些《工会法》的内容,以备将来之需。

  □马长军(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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