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钢铁企业按生产规模划线,“一刀切”淘汰小钢厂,“未免过于草率”
【背景】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大连召开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会上公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称《条件》),对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耗、生产规模等方面确立新规,以实现“对钢铁行业的规范管理”。
《条件》对钢铁企业生产规模的界定颇为严格。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按此标准处理,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下属的70多家会员单位,总产量占全国钢铁产能五分之一的大部分中小钢厂,都将因难以达标而被迫关停。
在提倡节能减排的背景下,“淘汰落后产能”已成中国诸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而对中小钢铁企业而言,必将面临“效率”和“生存”的严峻考验,这也引发民间对政府强行关闭小钢厂合法性的担忧。
一方面,政府频频出台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减少甚至停止对盲目扩大生产企业的贷款,并不断细化淘汰落后产能的细则。另一方面,在一些大型钢企抱怨日子难过的同时,中小钢企不但产量节节攀升,利润也蒸蒸日上。
小钢厂在大钢厂盈利下降的时候迅速发展,这对中国制定产业政策有何启示?为何关停高耗能小钢厂的口号提出多年,落实却相当有限?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淘汰小钢厂“大限”,到底应该如何看?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认为,较之大型钢铁企业,小钢厂受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普遍存在“高耗能、高污染、低质量、低产出”问题。但是,中国经济对钢铁产品的需求存在多样性,一些中小钢厂尚有市场,“一刀切”关停并不合适。
小钢厂的产品,尽管质量不能与大钢厂竞争,但其产品也有独特的市场。对一些市场所需的较低档次的生铁及钢材,或用于生产不太重要的零部件、结构件,小钢厂就可完全满足。面对这些低端的钢材需求,大钢厂并无优势。
对大型钢铁企业来说,对“零碎订单”,它们一般会不予理睬。因为小批量、特别是少量定制订单会大幅提高其生产成本,往往不但买方难以承受,而且即使成交了,生产者的利润也并不丰厚,对大钢厂并无吸引力。
在李新创看来,市场需求决定了这些“中国钢铁企业七十强”以外的中小钢厂,顶起中国钢铁产能的五分之一。一些中小钢铁企业其实在环保、质量等方面都已达标。对钢铁企业按生产规模划线,“一刀切”淘汰小钢厂,“未免过于草率”。
李新创认为,如果国家不对钢铁企业的产品给予强制“规定”或“摊派”,那么大型钢铁企业很可能仅仅出于降低生产成本的考虑,主动放弃这部分原由中小企业占领的低端市场,引发供求关系的失衡
反之,在淘汰中小钢厂后,如果政府强令大型钢企“辅攻”低端市场,或强迫这部分市场需求改用更高档次的钢材,这对生产和消费来说,“都不是好消息”。不仅不合理,而成本的上升也会使需求方难以承受。
此次《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钢铁企业的工艺与装备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以2005年7月为界,划定不同的标准。这种划分充分考虑了不同时期中国钢铁行业的发展模式,也就“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给出了更加明确的信号。
李新创表示,落后产能的界定,不应当单从企业生产规模划分,还应充分考虑到产品质量、污染治理、能源消耗、资源利用、工艺装备、安全和社会责任等因素。
目前,中国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下的钢铁产能为1亿吨,约占全部钢铁产能的20%。尽管其工艺装备低于国家规定,但并不能把其直接划为应淘汰的“落后产能”。换句话说,如果中小钢铁企业在环境保护、能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达标,就“不能一棍子打死”。
李新创指出,长期以来,关停小钢厂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除了市场需求的支撑,“地方保护”是另一重要原因。这些小钢厂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有的甚至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这会导致“关停”行动流产。
同时,此次文件对淘汰小钢厂的设备补偿和人员安置等善后问题并未给出明确意见,这也可能是导致企业所有者和员工与地方政府一起,共同抵制“关停”行动。如果配套政策不能尽快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很难推进。■
(财新记者 刘志洁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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