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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进口成品油限制再度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 01:41  北京商报

  民营企业进口燃料油的限制将被放宽。商务部昨日发布《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对2010年非国营贸易进口成品油允许量进行再分配,此前未获得进口权的地方炼油企业可以再次申请。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加大我国成品油进口力度。专家指出,这显示了我国对民资炼油企业的进口限制正在逐步放开,但由于消化能力受限,民企进一步扩大进口的空间不大。

  争夺原料形势残酷

  强势民企获政策利好

  《公告》规定,持有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地方内资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地方企业”),预计今年年底前无法完成进口任务,应将其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7月20日前交还商务部,商务部将对交还的允许量进行再分配。对7月20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允许量的地方企业,商务部在安排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时按比例相应扣减;连续两年获得进口允许量且连续两年无法开展进口业务的地方企业,将不再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燃料油主要由石油裂化残渣油和直馏残渣油制成,可用做船舶锅炉、加热炉、冶金炉和其他工业炉的燃料,也可用于再提纯,炼制汽油和柴油。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认为,考虑到企业在申请和最终执行上对进口成品油的需求不一,商务部从政府角度调整各地余缺,有效配置资源,以避免浪费、提高效率。

  “对于那些生产能力强、品质好的地方炼油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卓创资讯首席油品分析师刘锋说。

  刘锋介绍,我国已经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地方炼油企业,部分企业产能已经达到500万吨,在原油配额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燃料油是这些企业的主要原料。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表示,对未使用的成品油允许量再分配,体现了地方企业在成品油市场的争夺,民间资本对有限原料的竞争堪称残酷。

  填补能源需求

  民企不得已“干苦活”

  《公告》还规定,获得2010年进口允许量并使用50%以上允许量的地方企业,可以在7月20日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进口允许量再分配申请;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可以在2010年7月20日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这是商务部第一次给未获得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重新审批的机会。”卓创资讯分析师齐玉芹说,商务部再次给民企审批机会,“一是考虑到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二是增加燃料油进口,可有效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原料问题”。

  刘锋介绍,目前我国放给地方炼油企业的石油配额非常少,一般为5万-10万吨,多的也不过20万-30万吨,远远无法满足一些规模较大的地方企业的需要,但使用燃料油炼制汽柴油的利润相比使用石油炼制低很多,是地方炼油企业不得已的选择。

  “在国家能源需求与日俱增的情况下,放宽燃料油进口无疑将会对整体能源供应形成有益补充。”刘锋说。

  充当供应“替补”

  民企销售成品油看巨头眼色

  “实际上,地方企业燃料油进口配额不能完成的状况时有发生。”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说,就目前来看,市场不景气,到处都是促销、打价格战,地方企业由于没有成本优势,在国内市场销售中也就处于弱势地位。“一些自身实力较差的企业竞争力弱,无利可图自然就不再进口,之前所申请到的配额自然无法完成。”

  目前,我国民营加油站已在市场上占有45%的比例。虽然销售终端没有被石油巨头垄断,但由于中石油、中石化成本优势明显,民企的成品油销售仍存在诸多难题。

  刘锋介绍,尽管民营企业的油品正在被消费者接受,但在市场上经常充当的是央企“替补”的角色。闹“油荒”时,央企直属加油站大量向民企采购,民企的销售情况就好,一旦市场不景气,最先受伤害的还是利润本就不高的民企。商报记者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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