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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再提设立金融国资委 汇金公司可能独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0日 00:16  经济观察报

  汇金拟“独立”财政部再提金融国资委

  欧阳晓红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投)的组织架构或许会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发生重大调整变化。

  本报获悉,有关决策层正在考虑财政部的提议,将中投旗下的中央汇金公司 (下称汇金)“剥离”出来。初步意向是财政部金融司与汇金共同设立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的国有金融资产;而剥离银行股权资产后的中投将专注于海外投资。

  “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议题是今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重要课题。”7月6日,一位决策层接近人士说。

  酝酿金融国资委

  仿照国资委成立金融国资委,建一个管人、管事、管资产、具有行政色彩平台的设想是财政部金融司一直以来的意愿,其在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的2006年底就动议设立金融国资委;但囿于各种客观原因,建议未被采纳,财政部也从未放弃该“诉求”。

  财政部的政策依据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曾于2003年专门印发有关文件,称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继续由财政部负责。

  也因此,随着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时间表的推进,该建议又提上了财政部议事日程。

  “关键是需要建立起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机制。”一位财政部官员表示。在其看来,随着国有金融资产规模的壮大与国资业态的变化,有必要明确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职责。

  据悉,目前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成立金融国资委与保持目前的监管现状;而就此产生的争议也有两派:创新改革与维持现状。

  主张派认为,随着国有金融资产规模总量的扩大,以及所涉及业务范畴之广,有必要搭建一个兼管“人、事、财”的行政平台;而保守派认为,目前的金融业体制已较为合理,如“三行一会”(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及央行),完全能够满足对国有金融资产的充分监管,无须再设金融国资委。

  也有外电报道,中国考虑从中投公司中剥离银行的股份,此举可能使中投在投资美国时摆脱某些限制。

  至于汇金被剥离之后的好处,如无需再用分红给母公司偿还利息,以及使得中投“轻装”出海,不再受投资国的限制等;上述财政部人士说,“这些都不是动因;不管怎样,国有金融机构的机制建立已势在必行。”

  一位人大财经委人士认为,如果按照大国资的概念,或许应把金融国有资产与非金融国有资产的监管统一纳入现有国资委旗下;但现实情况又不允许这样做,因为从金融的专业性角度考虑,可能目前国资委并不具备金融国资的监管能力;何况目前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权本身并不归属国资委。

  事实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国资委可专门划出一个司来履行该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权。

  就此,一位银监会人士认为,国资委的方式是产权与监管权合一,对国有企业来讲,其既代表产权又代表监管权,就产权而言,如果国有资产占50%,那该产权就代表50%的管理权,可在国资委框架下,其监督管理权是100%的,这样难免会引起国有企业的监管权与产权不分。

  “在现有分业金融监管体系下,所有者只是代表多少的所有权,无须成立专门的金融国资委。”上述银监会人士说。

  不过,美国斯坦福大学高级研究员孟庆轩认为,基于国有金融资产的发展与演化,确有必要设立金融国资委,以管理国有金融资产的风险收益与投资目标;包括与现有国资委的监管力量对等。

  汇金再定位:独立?

  然而,业界担忧,一旦将汇金独立出来,中投2007年成立之际,汇金所持银行股份的700亿美元估值如何计算?是否需要将其“回拨”给中投?而且,届时汇金与中投平起平坐的话,涉及的组织设计、人事安排等,程序安排上可能会很复杂。

  孟庆轩认为,汇金的“独立”并非像想象中那样困难与复杂。如汇金700亿美元的注资问题可以通过调整双方的资产负债表来完成必要的财务安排。

  按章程规定,经国务院授权,汇金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其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的职责是促进银行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之股权获取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

  按照汇金方面与财政部的说法,汇金目前的功能只是在做股权经营,相应的责、权、利方面却不匹配;由于体制原因,汇金所参控股之金融机构更多的时候是行业监管机构说了算,作为财政部全资子公司的汇金并未被完全赋予出资人的职责,财政部也就无法体现其股东意志。

  而且,现在的汇金也似乎找到了些许 “股东的感觉”。一位汇金人士说,汇金想把其注资银行的成功经验带入其他金融领域;通过注资介入银行业改革,并获得成功之后,汇金欲扩大金融控股的范围。

  事实上,目前财政部的股东意识亦日渐加强,如最新获批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改方案中,财政部便是作为独家发起人,出资251亿,以确保控股权;下一步再考虑通过股本溢价的方式吸收其他战略投资者,使其资本收益得以大幅提升。

  回到汇金几经摇摆的定位问题上,倘若作为纯粹的商业运营实体,汇金无从规避各国政府以及证监会对于同一控制人的竞争性条款限制;倘若作为“准政府机构”,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投的商业化运作;诚然,当初为顺利推进中行、建行在香港的上市,汇金与港交所协商,把汇金界定为准政府机构。

  某种程度上,财政部也希望通过汇金明确其出资人身份与股东权益;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汇金的盘子亦越来越大,一位汇金人士说,至于未来能有多少家金融机构收入汇金体系中,还取决于国家金融改革制度安排,“但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体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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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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