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发改委掀起价格监管风暴 谋划更严厉监管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 22:41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全国执法人数达300人

  “幸亏出手很快,否则被罚得倾家荡产。”7月7日,囤积大蒜的经销商李煜向《华夏时报》记者坦言,而今重负已释。自年初以来部分农产品价格意外上涨,一时间“蒜你狠”、“豆你玩”、“玉米疯”、“辣翻天”等流行语应运而生。但很快,相关管理部门一声令下,物价随之滑落。

  而《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最近已在价格领域频频发威,典型的举动便是其在价格监督检查司新设了反价格垄断处和市场价格监管处。

  7月1日,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通报了近期依法查处的一批经营者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违法案件。当日,发改委价检司司长许昆林首次透露:“在价格监督检查司新设上述两个处室,统一负责全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不仅如此,本报记者还获悉,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酝酿新的价格监管措施,对价格的监督力度将更为严厉。

  发改委证实新设两处

  “没错。”8日,就发改委新设两个价格处室的记者提问,发改委人士的回答干脆利落。

  “目的是强化对价格的监管和检查。”许昆林解释说,发改委新近成立的反价格垄断处和市场价格监管处,是在原“反价格垄断和市场监管处”的基础上分拆而成,统一负责全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据悉,作为负责市场价格监管的专门机构,这两个新设处室将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协同作战。“通过调整、充实和加强,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组建一支专门从事反垄断和市场价格监管的队伍。”许昆林说,不久后,这支全国价格监管队伍人数将达300人。

  此前,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的司共有两个:一是价格司,二是价格监督检查司。前者下设11个处室,主要负责价格政策的制定,后者仅设5个处室,重心在价格执法。“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是发改委的价格司和价格监督检查司,对应地方的是物价局。”8日,重庆物价局的一位官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发改委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自去年以来,发改委价格司就已建立起并开始试运行一套全国价格监测体系,各省市每天将市场上的重点产品的价格填报入系统中,发改委借助该套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在官方网站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如发布36个大中城市的猪肉价格、房价以及其它商品的价格等。”上述发改委人士说。

  除价格司外,国家发改委另一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司,今年也加强了对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数据统计要求,尤其是在统计数据上要确保真实、准确,挤掉水分。“在价格监测的品种上,不仅要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还要密切关注小品种商品价格,而且还要监测市场成交量、库存量等。”许昆林说。

  记者注意到,在发改委提供给记者的“有关负责人就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答记者问”的材料中写道:在管好这5%的同时,维护好95%以上已放开商品的价格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是价格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放开价格不是放任不管。”许昆林多次强调。

  “虽然政府管理的价格占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不到5%,但是其余95%已经放开的价格领域,也并非不在监管之列。”一位发改委系统的专家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发改委已于6月底完成新一轮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资质认定。

  谋划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国家强化价格监督工作,与目前的形势变化有关。”中国价格协会常务理事、发改委价格专家委员会成员之一的温桂芳认为,今年以来不少产品价格上涨过快,就与串通涨价等有关。

  “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势在必行。”不过记者多方采访的情况表明,时至今日国家有关“垄断价格的界定细则”仍未出台。

  但有消息称,发改委正在紧锣密鼓地酝酿更为严厉的价格监管法规。据悉,这项新的价格监管法规全名为《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特别意见稿》),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

  记者查阅发现,目前中国仅有《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但缺少一些配套的操作细则,因此处罚力度不够。据悉,《特别意见稿》称将予以严厉打击的情节包括: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不过,更多的企业人士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则希望国家加大价格垄断的监督力度,而江苏无锡协联热电公司总经理朱朝煌便是其中之一。“目前,煤炭企业越来越集中到国有大企业手中,今年以来集中涨价,导致电力企业购进电煤的成本压力加重,电煤涨价是否涉及垄断,需要加大监督力度。”朱朝煌表示。

  “今后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规范和治理涉企收费工作,着力抓好‘稳物价’工作。”在最近一次价格座谈会上,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董志明强调,各地对四种类案件应向发改委价格司备案。据悉,这四种类案件包括查处100万元以上价格违法案件、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

  此前许昆林曾公开透露,中国将建立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一旦出现或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就可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价格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许昆林说。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