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黄光裕案有牵连,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826万余元;将择期宣判
【财新网】(记者 汪苏 7日发自北京)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今日(7月7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完毕,将择期宣判。
据新华网消息,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郑少东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郑少东委托的律师作了辩护发言。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及郑少东的亲属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郑少东1958年11月生,广东潮阳人,与黄光裕系同乡。郑毕业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拥有33年党龄与34年工龄。因黄光裕案牵连,郑少东于2009年1月12日被“双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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