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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可协商终止 一方发出终止通知180天协议终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 17:54  中国网

  中国网讯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根据协议规定,一方终止该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另外,根据协议规定,协议的附件及根据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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