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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不应仅限于“让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8日 09:24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晓忠

   近日,有媒体报道人们期待已久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望近期出台。据悉,这次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主线是政府与民让利和企业对职工的让利。

   如果仅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诠释为“放权让利”,则不利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首先,初次分配决定的是劳资分配的经济公平问题,并非是企业让利职工。当前初次分配改革,虽然政府提出要兼顾效益与公平;但效率依旧置于公平之前。出现难以割舍的效率与公平的艰难平衡:一方面把初次分配的公平诠释为社会公平而非经济公平;另一方面则是国内普遍认为经济增长主要源自资本积累,资本积累不足将导致经济增速下降,长期看将不利于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前出现消费不足、投资过热等经济结构问题是过度强调效率,而对公平照顾不周。然而,最新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发现,经济增长的秘密既非劳动力剩余价值创造,也非资本积累,而主要来自于对索洛剩余解剖而出的创新功效以及其中的人力资本。

   初次分配的经济公平是劳资双方基于自身利益的动态博弈过程,这一博弈过程既避免了劳动者收入过低导致了消费不足,又可以有效避免资方过度占用本属于劳动者收入的“额外利润”所导致的过度资本积累所带来的产出缺口问题。

   而在初次分配中经济公平越充分,经济增长就越健康越快。因此,政府应首先为劳资双方的充分有效博弈提供条件,促进初次分配的经济公平,而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或者通过政府与企业让利劳动者,则可以为辅。

   其次,二次分配主要调节的是政府与劳资双方的再分配,基于税制的二次分配理论上既是政府向企业与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价格,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缓解贫富差距的过度扩张的主要手段。当前个税起征点相对较低,级差税率跨度较大、层次较多,且当前依旧采取工资为主的分类个税征收体制。因此,在真实通胀压力较大,免税额无法有效覆盖居民生活成本的情况下,上调个税起征点,逐步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基于赡养系数调节的综合为主的个税改革显得尤为必要。同时,在调节个税降低居民税负的同时,逐渐推出以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为主的财产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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