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众议院在保护消费者机构归属的问题上做出了让步,同意参议院提出的在美联储内部设立消费者保护机构
【财新网】(记者 陈璐 22日发自北京)美国金融改革议案的最终定稿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美国国会众议院在保护消费者机构归属的问题上做出了让步,同意参议院提出的在美联储内部设立消费者保护机构。
美国当地时间6月21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下属金融服务委员会(Hous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ttee)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上述消息。即众议院将在22日参众两院对金融改革议案最终定稿进行讨论时,同意在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下称美联储)内部设立一个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上述条款的让步,表明参众两院已经开始消除分歧,逐步达成共识。不过,限制银行自营交易以及如何处理“大而不能倒的银行”这两项改革内容仍是两院改革思路的重大分歧所在。
众议院此前曾坚持建立一家独立的权力机构保护消费者,即消费者保护署。因为其认为该机构只有独立于任何其他机构,才能确保消费者权益受到优先保护。不过,反对者认为银行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两项职能应该统一由同一个机构拥有,否则在监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同机构下达相互冲突指令的情况;其次,消费者保护署如果受财政部拨款,就会容易收到政府的压力,有碍独立性。
后来,参议院版本的金融改革方案就消费者保护机构提供了一个折中方案,即在美联储的麾下设立消费者保护局。其一,美联储独立于国会之外;其二,美联储可有可自由掌控的资金。这两个特点,将使得消费者保护局具有高度的独立性。
根据参议院的提案,消费者保护局将在消费者抵押贷款活动、信用卡及其他金融产品的规则制定和实施方面拥有独立的权力。即确保消费者获得的金融产品简单清楚、信息透明。
美国财长盖特纳曾表示,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框架,银行和其他金融产品提供者将竞相利用消费者对产品的混淆,这种局面必须停止。”
目前,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正在对金融改革议案进行最终定稿工作。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曾公开表示,最终定稿将于7月4日,也就是美国独立日之前交由奥巴马总统签字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