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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彻查变相涨价 医保药定价漏洞百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9日 02:30  中国经营报

  陈纪英

  作为药价管控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正试图打压虚高的药价泡沫。

  6月15日,刚刚征求完意见的《药品价格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专利药品和按照专利药品对待的药品,以3年为周期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6%;保护期结束后,政府指导价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15%。

  然而,知情人士透露,在2009年到2010年其间,属于政府定价的多种新进医保药品,在发改委定价之前,就已经通过地方物价局先行调高价格,谋划进入医保后“价量齐增”的“双赢”。

  不过,涨价幅度较高的辽宁省物价局人士却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药品涨价与是否进医保并无直接关系,“涨价药品的成本确实大幅上涨了。”

  据了解,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对这一情况展开了调查,辽宁物价局人士表示,发改委已经找他们询问过相关事宜。

  药品涨价罗生门

  2009年11月的最后一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版目录增加了200多个药品。

  进入医保目录意味着企业获得一把金钥匙,药品的销量会大幅提升,规模效应导致的成本摊薄给药品带来了降价的空间。

  但是,记者查询数据发现,部分药品在进入医保前涨价。提价额度最大的为地氟烷。该药品属于进口麻醉药,2009年刚刚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其240ml装的品种,进入医保目录之前每瓶价格为1082元,之后提高到了 1580元,涨幅达到46%。

  此外,2009年11月,大连某药企生产的抗肿瘤药物榄香烯口服乳(20ml/200ml)在辽宁省内价格从130元上涨至170元。

  之前曾有媒体报道其涨价幅度是从90元涨到了170元,负责医药价格管理的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处长曹会武对此进行了反驳。

  他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详细描述了榄香烯的涨价历程。2005年,专利药榄香烯口服乳和榄香烯注射液都由国家发改委定价。彼时,200ml规格的口服乳定价为99.8 元, 100ml 的榄香烯注射液为146元。

  此后,其价格的主管部门调整为辽宁省物价局。

  榄香烯口服乳的原料2008年之后大幅上涨。其原材料榄香烯油从每公斤45300 元,涨到了116000元。2008年,根据企业申请,辽宁省物价局把榄香烯口服乳的价格提高到130元。

  2009年2月,企业再次以成本上涨为由申请提价,2009年11月,辽宁省物价局批准了这一涨价行为

  “100ml的榄香烯注射液的价格是146元,根据差比价,200ml的口服乳的最高价格可达到292元,这次涨价属于合理行为。”曹会武辩解说,“这次批准涨价,我们物价局做了八九个月的调研活动。”

  不过,包括芦笋片在内的数起暴利药品事件,让公众和政府的神经变得敏感起来。显然,此次涨价风波中,不管是榄香烯,还是地氟烷,在进入医保目录发布前后,发改委尚未定价之前的微妙节点涨价,自然让本已敏感的公众神经再次紧绷。

  定价机制有漏洞?

  上述涨价的药品多带着进口、原研、专利、创新的光环,由于并没有普遍开展生产,导致政府核查成本相对困难。

  进入医保还要涨价,这似乎与发改委的最初定价思路相悖。北京一家普药生产企业的副总告诉记者,发改委在对新进入医保的药品制定价格时,考虑到进入医保后的规模效应,其价格通常会降低。也有很少一部分医保药品能够提价,但通常针对的是由于价格过低而导致几乎无企业愿意继续生产的低价薄利药品。本次涨价的药品显然并不在此行列。

  批准榄香烯涨价的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二处孙浩伟科长接受采访时表示, “当企业提出涨价时,我们会考虑到周边省份价格,企业成本是否上升等因素。”

   6月17日,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在一次论坛上说,中央对药品提价相当谨慎,并不是药品原材料涨价就要提价。

  孙浩伟的观点也与此类似,“药品是不是涨价,我们要看他们的成本上升是不是长期趋势”。

  上述北京副总认为,如果不是媒体曝光,这些企业的涨价很可能就会实现,“特别是药品产地省份的定价,会形成多米诺骨牌的连锁传导效应”。

  一位资深医药界人士给记者勾画出了涨价路线图:“企业先在产地省份以成本提高等名义涨价。由于其他省份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核查企业成本,就会参考产地省份的价格,而另外一些省份在制定价格时会参考周边省份的价格,这样,产地省份的价格就得以传导到各省,在发改委采集各省价格时,就会得到已经提升的药品价格。”

  不过,曹会武表示,“进入医保的榄香烯等药品,在发改委未及定价之前,暂时实行现行价格。如果将来发改委定价和物价局定价有冲突,肯定要服从发改委。”

  上述人士透露,医药企业应对发改委定价的招数还不仅于此,比如,发改委为了遏制流通环节的虚高利润,明确要核查药品的出厂价。

  此时,药企已经想出了对策,“比如一个药品出厂价明明10块钱,零售价是50块钱,类似这样出厂价和零售价相差太多的药品,将是发改委打击的对象。药品生产企业为了规避发改委的检查,就会和流通企业合谋签订假协议,把合同上的账面出厂价提高到30元,在合同之外,生产企业再私下把20元返点给流通企业。”

  药价新政待考验

  6月17日,针对此次药品涨价事件,国家发改委表示,“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实际上,在上述声明发出的同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价格管理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开始进入正式发布倒计时。

  6月初,多家医药行业协会就已经收到了《药品价格管理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降低药价下了一味猛药,该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专利药品和按照专利药品对待的药品,以3年为周期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6%;保护期结束后,政府指导价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15%。

  一家参与了征求意见稿讨论的四川医药企业的政府公共事物总监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显示发改委降低药价的决心,只要属于政府定价的产品,一般也应该降价,因为你的成本是逐渐摊薄的”。

  不过,他认为,刚刚征求完意见的《药品价格管理法》仍有漏洞可钻。该法规定,发改委制定价格时要对药品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实行普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制度。

  在成本和价格普查中,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要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报送药品成本、产销数量、交易价格等资料。

  他认为,上述普查阶段,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很有可能虚报成本,但是成本和价格专项调查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进行。

  “不管是发改委,还是地方物价局,面对2000种左右的医保药品,进行成本和价格专项调查实在是难以完成的重任。”

  链接

  按照规定,仅在四种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才应当进行专项成本价格调查,成本和价格普查信息无法充分反映情况的,有关方面对成本或者价格水平分歧意见大的,群众举报价格虚高且提供了一定线索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专项调查的其他情况。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t.sina.com.cn/chinabusines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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