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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钢铁行业结构 抑制产能过快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8日 21:03  中国联合商报

  ■CUBN实习记者 李飞 北京报道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16项措施以完善和落实土地使用、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提高落后产能的生产成本,从而进一步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现国家确定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加快钢铁业结构调整意义重大

  《意见》指出,钢铁工业是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行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是转变钢铁工业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适应全球供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应对世界铁矿石资源垄断加剧严峻形势、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抓手,是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产出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

  《意见》还指出,要坚决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切实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严格履行钢铁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对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产能等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处理。

  而今年2月5日,工信部副部长苗圩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10年理事(扩大)会议上透露,中国目前真正经过各级政府审批的合法钢铁企业的产量只有3亿吨左右,另有约3亿吨未经批准。面对这些“非法”的钢铁产能命运,政府已经准备了一条出路——重组。据悉,即将出台的《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指出,未获“准生证”的3亿吨钢铁产能,可以兼并进入已有大型钢铁企业。

  加快兼并步伐 考核标准调整

  除了明确重组工作的大目标外,《意见》中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做了更细化的调整。

  《意见》表示,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各地方政府继续推动本地区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要争取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

  而在政策措施的完善上,《意见》还提及“对国有钢铁企业因重组出现阶段性经营绩效下降和负债率上升等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在确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目标中作相应调整”。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意见》的表述虽然比之前更为详细,但依然没有足够具体的可执行的退出政策供参照。因此,淘汰工作的开展还有待细化措施的出台。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指出要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结构,表示要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钢铁产品出口。这很可能与之前市场传闻的钢材出口退税下调措施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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