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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注入石油业上游规范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1日 20:16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罗丽娟 北京报道

  5月13日,《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公布后,民营企业开始介入到高度垄断的石油领域,首次获得国家石油储备资格。6月4日,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披露,6家民营企业将首次获准介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应该说这是“新36条”首个具有实质性的落实成果。也代表着民营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垄断行业,对民营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注入上游

  “新36条”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并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该意见公布后,立即引起相关人士的注意。

  据了解,“新36条”首次提出,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石油行业的勘探、运输领域等垄断行业,并且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的发展。

  在获悉“新36条”的细则之后,国有和民企代表各有想法。国有公司认为,石油行业对民营企业一直是开放的;但民企代表则表示,尽管政府已经出台鼓励意见,但能否将其中的细节予以落实,仍然要打一个问号。

  中石化管理层对此指出,成品油的批零业务一直是对民营开放的,“我们大约有3万座的加油站,中石油的公开数据是有1.8万座,剩余的4万座基本是地方石油公司和民营老板所有。这说明市场是开放的,也是充分竞争的。”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相比勘探产业的高风险,储运环节的盈利较稳定,民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可能会比勘探行业要高一些,“但还是要看中石油等巨头是否愿意放开这部分的业务。”

  据了解,这是民营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石油储备资格。但赵友山表示,石油勘探业务其实并不容易进入。一方面,民营企业的资金量不够,难以参与这类的巨额项目,而且中石油和中石化也不一定愿意和民企合作。“石油行业是国有控制,对民企来说困难重重。”

  而2009年1月我国开始执行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零售价有一个最高限价,各加油站和批发商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调价,这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国家希望成品油终端销售有较充分竞争的思路。

  规范是关键

  “新36条”的公布,使得民营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石油储备资格。

  但是据了解,通过“从外资接盘”或其它隐秘的方式大规模介入石油上游开采领域的现象,数年前就已经有了,比如吉林油田。

  据2006年吉林油田公司合资合作处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当年,聚集在吉林油田周围的民营石油公司有41家。2005年,这41家公司的原油开采量达到100万吨(另一种说法为200万吨),占到吉林油田总产量的20%.

  6月4日,赵友山披露,6家民营企业将首次获准介入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应该说这是“新36条”首个具有实质性的落实成果。也代表着民营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垄断行业,对民营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但国金证券研究员刘波表示,民营企业对于民间投资进入石油天然气上游产业,一定要防止出现各类腐败问题。

  “现在比较好的区块都是在中石油、中石化手里。如果民营想分得一杯羹的话,就可能要去找地方政府、两大石油公司拿区块。所以,如果一旦放开上游投资,要防止出现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的腐败问题。”

  他也表示,不排除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拿到国家的贷款开发石油天然气,但也要注意投资风险问题,“假设发现了一个好的油田区块,那么这一区块是否能够找出石油是一个关键。另外,由于资金量大,企业全部投入自己的资本金操作并不太可能,肯定是会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渠道去借贷来开发的,各借贷机构都应该控制好风险。”

  一家国有大型石油公司的内部管理层也表示,一些民营企业参与石油上游领域的投资是一件好事,但有些公司可能会不择手段、使用不正当方式也是可能的。

  而且,民企也要注意环保问题,“一些油田开发完毕之后,其排污工作、对当地的资源环境保护都要规划好,不能乱排放。石油天然气的勘探是非常复杂的工程,你要分析、勘测、计算,不是任何一家民营企业有钱就能做得好的。举个例子,同样一口油井,用合适的抽井速率可以有20年都持续出油,但如果不当开采可能很快就被抽干了,大幅降低了其利用效率。因此民企进入该行业要非常谨慎,不能盲目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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