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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梦公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 19:51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魏珍妮报道

  理想终将照进现实来。

  因为理想和现实的差距并不遥远。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风头正劲。

  在欧美等住房体系完善的国家,租赁住房的比重通常达到30%以上,在住房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人口密度极高的日本东京市为例,持有住房的人仅占4成,剩下的60%均为租民。

  “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和有效的方式。中国建公共租赁住房是必要的,但与1998年房改前的公房制度是完全不一样的。”安邦咨询研究员朱文沓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公共租赁住房也会是适度的,不会像过去那样“全覆盖”。

  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工作室主任周毕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提道,国外社会保障型住房也只解决少部分中下阶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力,我们不能给群众一个普遍希望,政府解决60%群体的住房问题不现实,只能解决5%-10%的最低收入、新就业群体的住房问题。

  “二是过去是把公房和单位捆绑在一起的,有权有钱单位的职工有住房,无权无钱单位的职工没有住房。现在的公共租赁住房更为开放,是面向全社会的。”朱文沓接着表示,三是过去的公房都是单位承建,现在是政府主导,社会可以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可以说是准市场的,在政策扶持下应当可以做到良性循环,并非像过去的公房那样完全是“倒贴”。

  “政府通过贷款支持、税收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专门用于出租的住房。”上海政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其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提议道,政府还给以通过税费、贷款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自用厂房改建成公共租赁房,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

  周毕文分析认为,公租房规划可以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选址在交通便利、市政配套齐全或产业功能聚集区域,避免形成遥远地区的贫民窟。这样既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又避免减少交通拥堵,降低上班出行的成本。

  吴其伦还提出两点建议,他认为,可由政府牵头,鼓励民间资本投身公租房的开发、建设与投放;鼓励房产中介机构将重点转到公共租赁房源的采集与投放上,政府对于这些中介企业可采取减免税费、资金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主体,可以是政府委托的大房地产公司,由房地产公司建设,建成后只准租不许售,房地产公司获得出租利润,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也可以是成立专门的公司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类似于基本居民住房管理有限公司。政府投资,这个专门的公司负责选点、聘请专门的物业公司等。”周毕文补充说道。

  除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主体需要考虑外,合理公平、公正地确定租住资格,是避免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类似“尴尬”发生的关键之一。

  朱文沓表示,若以居住证和纳税证明结合不失为一个办法。比如,先明确在北京有着一定期限的居住证申请获得时间,同时连续纳税达到某个标准。

  周毕文认为,这个证明如果由社会机构来验证,可能成本会比较高。如果由单位考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会更经济和方便。因为单位可以通过工资表、人事用表等清晰掌握员工的实际经济状况。

  “准入如此,公共租赁房的退出机制也应该严格执行。”朱文沓说,随着个人事业的发展,今天只能暂时过渡于公共租赁房的人士,未必将来买不起商品房。因而,公共租赁房与房改之前的公房应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多少带有终身福利配给性质,而前者则是过渡性的公共产品。公共租赁房的管理应该保持动态,而不是简单的一租了事,当然这对于管理者是个挑战。

  周毕文也同意此观点,他说道,因此,应该健全和完善住房体系,形成租住并举的格局,从而形成层次分明的房屋供应结构,使不同经济收入的群体都有可选择的房屋供应。

  不过,吴其伦表示,前面的道路还很漫长。补缺租赁市场这一短板,最大的难题是要解决民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观念问题,要引导百姓形成理性的房屋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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