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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源价格改革 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8日 04:08  金融时报

  记者 胡萍

  作为资源领域改革的重头戏,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呼声和议论一直没有中断过。今年以来,资源价改又显示出进一步深化的迹象:5月31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及重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6月1日,国内汽柴油价格下调,国产天然气出厂价格也迎来了年内首次调整;同日,新疆率先试点资源税改革,与之相配套的资源价格改革加速推进似乎因此变得更加必要和迫切。

  “在当前经济增速回升、经济效益明显好转、价格总水平低位运行的背景下,积蓄已久的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或有加速推进的迹象。”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如是说。

  事实上,政府近年来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领域频频发力有目共睹。从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互动,政府不干预煤炭合同价格谈判的表态,以及各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水价调整,再到近期市场对于天然气价格改革提速的种种推测,我国水、电、油、气、煤等主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可谓全面铺开。按照国家发改委对《意见》的解读,此次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主要集中于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以及水价改革和城市污水等处理收费制度等三方面,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是改革的重点思路和举措。

  照常理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消耗与补偿一般通过市场定价与市场交换来实现。然而,中国经济沿袭了几十年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已对资源价格改革形成掣肘。有学者撰文指出,“我们的发展是建立在资源使用的软约束基础上的,即人为管制资源价格已使我们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廉价资源依赖型经济体,造成滥用和浪费”,如果不加快推进资源价改,经济发展就会被锁定在资源低价与能力劣势的路径依赖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无从谈起,经济发展方式也难以转变。还有分析人士认为,调整能源价格可以为节能减排作出贡献,因为税收和价格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杠杆,调整资源税并适当提高能源资源价格,可以抑制部分不合理的需求。

  可以看出,当前无论是新疆“破冰”资源税改革的实践,抑或是资源价改的加速推进,其目标都直指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都与调整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关联。国家领导人也在多个场合阐述了推进资源价改的意义,即“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于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源价格改革是用经济手段来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同时在改革中要兼顾社会承受能力。阶梯式价格既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也能遏制资源高消耗。

  由此不难发现,尽管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步伐有快有慢,但改革思路已渐明晰。需要注意的是,在朝着“理顺价格体系、逐步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有序推进过程中,步入“深水区”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仍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首先,完善某些资源价格的形成机制。一方面要改变大多数由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现状,建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另一方面,价格不能只反映资源开发的成本,还应全面覆盖环境成本、安全成本、资源补偿成本等。

  其次,在通胀压力不断增强的宏观背景下,“逢改必涨”的定式如何修正。尽管多数专家表示,就中国目前的资源价格水平来看,多数资源和能源产品的价格比较低,因此,“资源价改的过程某种程度上是产品价格上涨的过程,这是客观存在的”。然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相互交替并存发展、对能源高度依赖的特殊阶段,能源价格稍有变动,社会反响就会很大。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温桂芳表示,改革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透明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而不仅是调整价格,不能把改革简单化。也有专家表示,一定程度的涨价会促使企业更加高效的利用资源,避免资源的低效利用甚至是浪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此外,有待突破的天然气价改、阶梯式电价改革,行业巨头的把持格局能否撼动,必将是步入“深水区”的价改面临的另一大阻力。

  多位专家表示,资源价格改革既要兼顾资源行业和企业的利益,又要着眼于全局,综合考虑经济的稳定性、民众的承受力以及对企业的影响,还要完善市场化的监管体系,改革本身就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那么,围绕经济改革的总体目标,如何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并且使改革的进程服从和服务于整个宏观经济形势?如何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调节机制呢?

  温桂芳建议资源价格改革应与其他制度改革配套进行。一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的改革;二是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要配套进行;三是加强政府对资源性产品价格的调控和监管;四是建立和完善资源性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协调发展。另有专家建议,真实的市场价格一方面要破除行政管制;另一方面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此外,还有业内人士呼吁与价改配套的相关细则应该尽快出台。记者注意到,《意见》中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都已分配到了具体部门,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以及水价改革具体办法的出台都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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