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日前印发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对上市公司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转让暂免征税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国税总局日前印发了《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下称《解读稿》),明确对上市公司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转让暂免征税。6月4日,《中国证券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解读稿》指出,此次明确要征税的限售股主要是针对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以及其在解禁日前所获得的送转股,不包括股改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限售股的配股、新股发行时的配售股、上市公司为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定向增发形成的限售股。
另外,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给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明确规定了征税办法,转让这部分限售股暂免征税,因此,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限售股并不包括股权激励的限售股。
该规定的出台,对于解决很多上市公司的历史问题提供了一个路径。例如,中国平安(50.850,-0.01,-0.02%)限售股解禁方案曾引发巨大争议。2月22日,平安员工投资权益持有人代表大会通过平安员工投资集合相关公司所持中国平安A股解禁流通的方案。在解禁全流通后,平安员工股股东面临付出逾40%税赋的巨大代价。过高的赋税引发中国平安员工持股人的不满。解禁方案出炉后,部分投资权益持有人提出异议,双方反复争论至今未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提出应推行 “职工持股计划”。他认为,要使职工真正享受到企业增值红利。不少发达国家推行这项带有福利性质的计划,职工无偿或低价获得企业股票,参与分红。■
(财新记者 马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