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今日透露,发改委日前一次性批复核定了浙江、江苏、重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
电监会称,上述三省市输配电价已核定下发。浙江省每千瓦时0.119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98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77元;江苏省每千瓦时 0.129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109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89元;重庆市每千瓦时0.113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91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7元。
按照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输配电价之后,参与试点的省市还需报送交易试点方案和参与直接交易的具体对象,经电监会、发改委和能源局三方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直购电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