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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 据宁波电台报道, 宁波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明确了业主委员会运作、物业管理相关经费交纳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其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入住的房子是否需要交物业费做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对物业办理交付满一年后仍未入住的空关房,从第二年开始空关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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