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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人士:中国版CDS风险不大 推出前景较乐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3日 01:41  第一财经日报

  李彬

  虽然经历了金融危机爆发后对衍生品的恐惧,但中国版的信用衍生品仍在孕育之中,而市场对中国版CDS(信用违约互换)的推出表示乐观。

  信用违约互换是国外债券市场中最常见的信用衍生产品。在CDS合约中,买方支付卖方一定的费用,一旦信用主体出现违约,卖方有义务补偿买方相关损失。通过信用违约互换,买方可以将相关信用风险转移至信用保护卖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协会正在组织会员对信用衍生产品运行框架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拟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在环境具备、条件成熟基础上,适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推出这一创新产品。”

  创新从简到繁,分步推进

  交易商协会上述人士表示,根据国际市场的经验教训,协会从简单的基础性产品入手,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逐渐向更高级形式的产品发展。

  据消息人士介绍,目前正在研究的信用衍生品初步计划采取“2+N”的创新产品框架,即“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相结合,同时为其他简单的基础性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新预留空间。

  其中,“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双边产品,不可转让,其内容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虽然在交易结构和形式上与CDS类似,但在合约层面上,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比国际通行的CDS更加简单和明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则为标准化产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第三方创设的、为持有人就公开发行的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有价凭证,并可以在市场中销售、流通、交易。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事实上就是一种套保工具。随着信用债规模的不断壮大,违约事件难免发生,投资者需要相应的套保手段。”工商银行投行研究中心副处长史晨昱表示。

  市场人士则认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为持有人就公开发行的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而根据目前中国债券市场运行的情况来看,这一产品导致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并不大。

  产品定性尚存疑虑

  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复杂的信用衍生品成为风险隐患的代名词,而当下监管部门对于银行参与信用衍生品的谨慎态度似乎也来源于此。

  根据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从事国内首次推出的复杂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前,应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并书面咨询监管部门的意见。

  “如何界定衍生品是否属于复杂范畴,这个标准并不清晰。这也是目前中国版CDS推出遭遇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

  这位股份制银行人士指出,如果监管部门不放行银行参与该项业务,CDS的生存将会直接受到抑制。

  市场认为系统性风险不大

  不过,不少市场人士认为,从正在研究的产品结构来看,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并不存在风险;当前的债市状况也决定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爆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市场人士对CDS的适时推出持乐观态度。

  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指出:“信用衍生产品创新并非一蹴而就,当务之急是解决我国信用衍生产品的有无问题,然后再按照‘试点期、加速期、成熟期’三个阶段循序渐进地分步推进市场发展。”

  目前金融机构管理信用风险的方式依然较为传统,缺乏通过市场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

  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人士认为,银行可以通过信用衍生品灵活调整自身的信用风险敞口;另外,银行还能利用信用衍生产品开辟资本“节流”渠道,能够极大地提高银行资本金的利用效率。

  分析人士还指出,通过引入信用衍生产品完善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今后也将为中小企业等低信用等级发行主体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创造条件,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从交易商协会目前的态度来看,中国版CDS很可能不允许裸卖空。“由于在裸卖空交易中,合约买家并不拥有任何该CDS承保的相关资产,这使得CDS更像个对赌产品,因此这种押注方式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史晨昱表示。

  但他也指出,如果推出CDS后,不允许裸卖空,则该产品二级市场流动性将严重不足,将丧失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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