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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报道,为鼓励经香港进口葡萄酒到内地,深圳海关拟于6月15日率先启动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将通过海关的价格预审核和限时审价通关服务,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
此前,国家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签订合作互助备忘录,对经香港特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据介绍,该项措施适用于取得认证资格的进出口贸易商,而深圳海关及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在核准企业备案登记后,将在双方网站上公布最新的“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及“备案葡萄酒出口商”名单。
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6月1日起,凡海关企业管理类别为B类以上、在内地已从事有关葡萄酒进口贸易一年以上的经营单位可到上述指定的六个口岸提出备案申请。
同时在进口环节,“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可提前10个工作日向相关口岸递交价格预审核申请。海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预审核工作。货物实际进口时,凭海关制发的《价格预审核通知书》,“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在30日内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目前,深圳海关已选定皇岗、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福田保税区、梅林六个陆运口岸先行试点,并于6月15日正式启动通关征税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