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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今年安排玉树灾后重建资金90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 13:50  一财网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称,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90亿元,对当地受灾严重的企业在恢复重建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对受灾学生免除一学年学费。

  《意见》表示,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将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同时包括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根据重建目标和任务,中央财政资金今年安排9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

  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受灾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可按每人每年4000元、上下浮动20%的标准,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于受灾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还称,对于玉树灾区,将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允许受灾地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在2011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对政府外债项目因地震造成的损失,给予债务减免,所需还款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对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群众重建住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此外,在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过程中,一律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各类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对生源地为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区的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生,从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发放国家助学金或生活费补助,并免除一个学年的学费。所需新增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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