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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泄漏事件中的美国政府管理疏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 09:57  中国广播网

  

原油泄漏事件中的美国政府管理疏失

  图表:英国石油公司宣布“灭顶法”失败

  英国石油公司5月29日宣布,用于封堵墨西哥湾油井漏油的“灭顶法”工程已经失败。这场漏油事故,已经使美国开发近海石油的国策中断,给出事海域的生物带来“灭顶之灾”,对美国南部海岸的渔业及渔民生计造成难以弥补的打击。

  美国政府对这一事故的应对措施在美国国内引起广泛批评,其中一个尖锐问题是:大灾面前,政府是否应对得当?

  4月20日,位于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威尼斯东南约82公里处海面的一座钻井平台爆炸起火。这一平台属于瑞士越洋钻探公司,由英国石油公司租赁。平台沉入墨西哥湾后,底部油井自4月24日起漏油不止,由此造成的污染已经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环境灾难之一。

  美国国会众议员迈克·彭斯对联邦政府批评说:“美国人民希望知道,为什么当局反应迟缓,为什么必须的设备没有立即送入事故发生地区,为什么总统没有全面部署内阁官员?”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5月27日回应外界指责时说,政府在救灾过程中起到了“核心领导”作用,但他同时承认,“我犯了错”。奥巴马所说的错误指自己过于相信“油气开发商在最坏情况下统一行动的能力”。

  不论是政府反应迟缓,或者是“过于相信”,美国联邦政府在应对这场重大灾难时存在疏失是没有争议的。其中主要的疏失之一是石油公司,而不是联邦政府,掌握了在许多关键问题上的决策权。比如:每日漏油数量长期来自英国石油公司自身的估计,没有外部审计;英国石油公司使用化学药剂处理海面浮油,虽然可能引起新的环境危害,但没有外部监管;英国石油公司封堵漏油油井的计划完全由自身设计,缺少外部专家意见等。

  美国政府对此提出两点解释:

  一是法律规定。美国1990年的“石油污染法”设定了国家应急队伍的组织架构及职责,但是这项法律同时把大量操作层面的任务交给了事故责任方,而不是政府。于是,在此次漏油事件中,英国石油公司负责组织有关公司准备救灾设备,控制事故并完成事后清污。联邦政府虽然成立了应急队伍,调配了一定资源,但是对于封堵漏油井口和清污等具体行动,参与和监管均显不足。

  二是没有能力。美国政府没有封堵油井的专业队伍和经验,使它除石油公司外,很难有新的选择。美国海岸警卫队司令萨德·艾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把英国石油公司赶出去的问题是,谁来替代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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