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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五部委30日在京联合发布两个《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 08:1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记者冯悦)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45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昨天(3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10-05-31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新出台的两个《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介绍说,《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当中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细化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吕广伦:包括在审查各种案件,办理刑事案件当中收集、审查、判断证据都有了一些很具体的规定,它的操作性更强了。而且这些规定在历史上,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包括其他几个机关对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中都没有规定过,这是一个全新的规定。

  新出台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不仅强调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还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以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吕广伦:非法证据排除过去我们只是有这么一个宣示性的规定,就是非法取得的这些口供应当予以排除。但是,什么是非法证据,怎么进行排除都没有规定,这次都予以了规定;它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这两个规定的颁布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吕广伦:制定这两个规定的确将来有助于防止象赵作海这样的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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