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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4 29”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 08:08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小伟 据《新华日报》报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5月30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泰兴“4 29”暴力残杀幼儿园师生的罪犯徐玉元执行死刑。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虽杀人未遂,但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徐玉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5月26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徐玉元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二审法官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死刑原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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