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报实习记者 张慧宇/文
“法人股大王”刘益谦套现走的是信托的“蹊径”。2009年6月30日、7月2日和7月3日,由中诚信托发行的3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滨江集团流通股股票的信托产品,滨江优得、滨江优享、滨江优利依次成立。3只产品分别募集人民币资金25312万元、22634万元、32054万元。其中,优先受益人和一般受益人认购的金额均为当只产品的一半。
按照信托文件约定,3只信托产品均将募集到位的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滨江集团流通股股票。
而事后证明,3只信托产品均以高价接盘了一些限售股,此后遭遇了股价的滑铁卢。而这接盘的筹码中,就包括“法人股大王”刘益谦的部分关联筹码。
这也就意味着,刘益谦在套现时,采取了两个非常规手段———找到信托公司用股权质押的方式发产品募集资金;然后又私下找信托公司发私蓦产品接盘其限售股。
以中诚信托发行的“2009年中诚信托首开股份股票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首开收益)来看,该计划募集了2.5亿元的资金,用于购买刘益谦所持有的北京首开股份3500万股处于限售期内的股票的收益权,刘益谦成功套现。
同一个信托公司,同一个刘益谦,要么你赚了刘益谦的钱,赚了利息;要么你被刘益谦“坑”了,接了他的“盘”,或者说,被刘益谦与中诚信托合伙“坑”了。
可见,信托投资是需要多么谨慎的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