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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大湖股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31日 02:4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由于公司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大湖股份近日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

  根据大湖股份上周六发布的公告显示,泓鑫控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鉴于公司在2007年以前的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安乡水产与泓鑫控股之间的关联关系,中国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处分;对时任董事长和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罗祖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的曾卫国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的彭荣钦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的李祖军,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黄新元,时任董事的梁淑敏、时任董事的曹向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时任独立董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赵涌涛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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