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编者按/ 尽管近一两年各种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频繁亮相,但在中国经济的心脏地区,首个覆盖多省市的规划方案,仍注定会引起波澜。无论是长三角内部的竞争合作,还是长三角与周边省区的艰难融合,都值得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因为这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中国的未来。
长三角整合:规划是万应灵丹?
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4年磨一剑,看起来是平衡各地利益的一个结果,各界普遍认为,长三角各地竞争大于协作,影响了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规划》出台 招商先行
5月25日,即《规划》获批第二天,一些上海市政府智囊就紧急举行了一次内部讨论会,就《规划》获批后对上海方面的影响进行研讨。而长三角各地官方民间,均已闻风而动。5月26日杭州召开的首届全国各省(市、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研讨会上,各省与会官员们也都在热议此事。
“《规划》明确将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由上海扩大到了长三角,这一区域整体的产业升级迫在眉睫。”出席5月26日投资推介会的南通市市长丁大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5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在上海举办了一场投资环境推介会,此时仅仅是《规划》公布第三天,南通也是该《规划》出台后,首个来沪进行招商的长三角城市。
“南通沿江沿海地区作为江苏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两大国家战略叠加的核心区,正在成为南通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我们招商引资也要与这些产业转移协同一致。”丁大卫说。南通在《规划》出台后抢先出手招商,与其说是巧合,不如说是谋划已久。
同样早有准备的是上海外高桥集团(启东)产业园招商局局长黄公正。他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早在《规划》征求意见时,他们就陆续知道一些内容,也一直在琢磨,如何寻找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项目去招商。
黄认为,《规划》的最大特点是,将使长三角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空间形成整体布局,而不像之前从一个小的区域来考虑,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以往的招商理念。
“以前我们招商拼政策,知道一个项目后大家都去抢,现在围绕定位差异化招商,不适合的我们不会考虑。”黄公正说。
竞争还是合作,这是个问题
记者获得一份国家发改委去年下发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6-2010年)(征求意见稿)》中,直指长三角发展中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这份文件中指出,目前长三角缺乏对整个区域功能的明确定位和分工,存在产业低水平、低效益同构以及过度竞争现象;空间开发秩序较为紊乱,开发与保护界限不清,影响了区域整体优势的发挥。
文件中还说,长三角区域协作和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铁公水空等多种交通设施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套与衔接,资源浪费与设施短缺并重;促进要素流动的制度环境及其统一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区域政策缺乏衔接,尚未建立由市场和企业为主导的区域竞争协调机制。
长三角协调会、浙东经济合作区、杭州都市圈、南京经济区等区域合作组织,经过多年运作,已经被国内公认是一流的区域合作机制。
但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主任胡雅龙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相比,这一机制差距还很大。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卓勇良也认为,长三角区域以上海为龙头,在改革开放尤其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城际合作得以加强,但内部一些竞争机制仍未理顺。
“举例来说,杭州到上海的高速公路上至今有两个收费口,而杭州到南京的就只有一个。”卓勇良说,“缩减高速收费口并不存在机制或者技术上的难题,这一问题我们呼吁了7年,至今仍然存在。”
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张汉东对记者表示,《长三角区域规划》能否顺利落实,关键也是能否实现江、浙、沪三地合作机制的有效衔接。类似的规划上海、江苏也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相互竞争。
“竞争者多了,互相之间就会有一些摩擦,这是不可避免的。”张说。
行政协调体制急需破题
就长三角协调机制来说,目前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长三角沪苏浙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年度会晤制度;第二层次就是“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制度;第三层次是沪苏浙重点合作专题与“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第四层次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与交流群体。
据了解,长三角经济协调会议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合作中,多以专题性的方式展开合作,1997年以来,协调会共召开了10次市长会议,先后组织实施了“商贸网点发展”、“旅游协作”、“国企重组”等十多项调研。
今年3月26日举行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十次市长联席会议上,又相继提出了要继续深化长三角医保、金融、会展等三个合作专题,并新设了长三角园区共建、异地养老及现代物流业整合和提升等课题。
“目前,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合作专题已经有20多项,很多都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总干事程建新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胡雅龙担心,目前长三角目前形成的区域协调体制机制是传统行政体制的延伸,仍将以松散型行政磋商为特征,与真正的区域行政的要求尚有不小距离,区域行政模式还有待于探索。
2009年,胡曾跟随国家发改委代表团赴欧盟和英格兰地区进行考察交流,东英格兰的区域合作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英格兰有专门的区域发展署,它不是政府机构,由首席执行官负责,这位首席执行官不是政府任命,而是向全社会招聘,再由中央政府确认,该机构的运营资金也由政府专门拨付。
上世纪60年代长三角有华东局,80年代有上海经济区,但最后都撤销了,直到现在都缺少一个协调长三角发展的行政机构。
“区域合作是一个综合性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长三角区域协调体制机制建设,需要与国情和区域实际相结合。”胡雅龙说。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5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即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到2015年,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规划》中长江三角洲地区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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