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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 需要工会“动”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9日 00:27  中国产经新闻

  文/本报记者 李会

  最新消息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工资协商制度等条款有望纳入其中。

   与此同时,另一条消息也相当引人注目。消息称,有20%的新毕业大学生称能够容忍零工资,容忍时间为1个月至半年。

  也许,这从侧面说明了,工资协商制度付诸实施并不容易。

  这是很无奈的现实,目前我国低端劳动力并不紧缺。真正可以协商工资的是具备一定特长的中高端人才,而这部分人事实上已经实现了与资方协商工资。

  那么,如何保障低端劳动者协商工资的权利?办法只有一个——让工会强起来。

  国外企业的工会组织罢工、与资方谈判的消息经常见诸报端,但在我国,由工会来组织谈判的消息却鲜有耳闻,许多单位的工会,基本处于“睡眠”状态。

  许多工会几近虚设,其实很大原因是我们劳动者本身并不清楚工会的作用。我国早已出台《工会法》和《公司法》,从法律上对于工会职能、工会成员的权益都进行了界定,劳动者完全可以借助工会来解决问题。但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刘铭律师告诉笔者,涉及工会的诉讼几乎为零,大家对于工会处于极端漠视的状态。

  日前,沈阳正在试行组建农民工工会签集体合同的方式,合同对工资标准、支付办法和支付时限都进行了具体约定。

  这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只有工会真正“动”起来,工资协商才可能实现,劳动者权益才可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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