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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税路线图 1800亿碳税建国家节能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7日 04:57  时代周报

  时代周报记者 卜拙

  由于担心碳税过高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冲击,所以应该从比较低的税率开始,从减碳的角度来讲,50元到100元之间是比较合适的。可能先从10元或者20元开始,然后逐渐升到50元、100元、200元,让企业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看得见的碳税目前还是摸不着。

  对于碳税方案是否已经进入全国人大相关程序的问题,主持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报告的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负责碳税课题研究,他明确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最近我们没有相关的报告。”

  此前有报道称,二氧化碳排放税拟于2012年前后开征,并称财政部有关课题组建议碳税在起步的时候,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10元,而环保部规划院课题组则建议,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20元。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就此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碳税还没有提上日程。”

  专家表示,政府迟迟不出台碳税是担心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如果能够积极应对市场在压力下实现减排,那么未来碳税出台的阻力就会大大减轻了。

  赢得国际谈判主动权

  “碳税有利于推动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通过增加能源的使用成本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所以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财政部财科所苏明副所长表示,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我国发展中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王金南也表示,开征碳税是促进节能减排的有效工具。中国目前面临着国内节能减排和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双重压力,这就要求中国应更多从政策创新角度出发,利用协同机制促进目标的共同实现。碳税正是落实这两项国家目标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二氧化碳第二大排放国,并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面对国际压力,中国必然要在政策建设方面有所突破。碳税开征,将提高我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形象,向国际社会发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积极信号和树立对人类高度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环境部碳税课题组对我国近期碳税实施的总体目标概括为:尽快试探性出台对煤、石油、天然气等石化燃料消费的碳税政策,依据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形成我国的碳税税制,促进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扩大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表明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坚定立场,赢得在国际谈判上的主动权。

  2012:碳税开征?

  较硫税、废水税等环境税相比,碳税有计量简单、操作容易、便于检测的特点。通过合理设计碳税的税负水平,可充分发挥碳税的调节功能,规避其对低收入群体和高耗能产业的冲击。

  此外, 开征碳税必然会加大纳税人的负担,尽管目前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使得碳税的开征相对容易为社会所接受,但是过高的税负水平必然会导效受影响较重的纳税人的抵制,产生较大的社会阻力。因此,碳税的开征初期有必要设计较低的税负水平,并设计对受影响较大的纳税人的相关税收返还和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减弱碳税推行的阻力。

  苏明称,开征碳税必须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由于开征碳税不可避免地会对GDP 增长水平、产业竞争力、企业进出口、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物价等方面产生影响,因此,在宏观经济过热或下滑的情况下开征碳税可能都不合适。在经济过热时开征碳税将推动物价的上涨,在经济下滑时开征碳税会导致经济难以复苏。

  出口是影响国内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有必要选择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作为碳税的开征时机。

  财政部的报告认为,根据碳税的开征条件,并结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方向以及与化石能源相关的税制改革进程,可考虑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3 年内择机开征碳税。考虑到近期要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可能性较大,改革后需要有一段时间来消化化石燃料价格上涨的影响,有必要设置一定的过渡期,再开征碳税。

  环境部课题组认为,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短期内应选择低税率、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小的单方国家碳税。碳税征收起始时间建议从2012年开始,原因为《京都议定书》规定附件1国家的履约时间为2012年,2012年后全球为应对气候变化必然会形成新的格局,也必然会对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施加更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为履行承诺,中国应在政策制定方面有所突破。因此“2012年”应是我国实施碳税最为理想的时限。

  低标准起步

  由于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而与其价值量无关。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而税率设计则必须在估计大气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特别是对长期性的减排二氧化碳措施所需费用,以及考虑开征碳税对经济影响的基础上,经过详细的计算确定。

  为了能够对纳税人二氧化碳减排行为形成激励,同时不能过多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过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短期内应选择低税率、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小的碳税,然后逐步提高。同时,还有必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起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发展碳税在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上的重要作用。

  环境部碳税课题组设计的具体税率方案为: 2012年征收碳税税率为20元/吨,2020年提高到50元/吨,2030年再提高到100元/吨。

  发改委负责碳税课题研究的能源系统研究室主任姜克隽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由于担心碳税过高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冲击,所以应该从比较低的税率开始,从减碳的角度来讲,50元到100元之间是比较合适的。可能先从10元或者20元开始,然后逐渐升到50元、100元、200元,让企业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环境部碳税课题组在报告中分析,如果按照20元/吨征收碳税,2012年我国碳税收入为400亿元左右,约占中国GDP的0.1%;当2020年碳税征收为50元/吨时,碳税收入为1800亿元左右。

  建议国家可以利用碳税收入的资金建立国家专项基金,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究节能新技术、开发低排放的新能源、实施植树造林等增汇工程项目以及加强有关的科学研究与管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研究室主任姜克隽主持的《实施碳税效果和相关因素分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碳税课题组的《我国开征碳税的框架设计》和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主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中有关碳税的要点如下:

  碳税实施目标

  财政部课题组建议采用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征收。开征环境税是未来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在设立了环境税的新税种后,就没有必要再独立开征碳税,可将碳税与硫税、废水税等都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

  碳税设计原则

  一方面,通过制定碳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环节保护的税收激励和约束限制并重的机制,促使企业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另一方面,通过税收收入,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或用于提高能效等方面研究,实现税收的激励功能。

  碳税征收对象

  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所有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暂时不作为纳税义务人。

  碳税计税依据

  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议对产生二氧化碳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碳税减免政策

  环境部碳税课题组建议,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实行低税率或税收返还制度,这也是国际上为消除碳税征收对企业国际竞争力影响而采取的通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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