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今日在其官网发文回应近期房产税传闻称,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新闻发言人表示,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该发言人并称,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
关于上海推出房产税的方式及时间媒体多有揣测。此前据经济观察网从权威渠道获悉,上海将在6月份推出房产税新政。
而据《上海证券报》早前援引接近上海市政府的人士报道,此次上海将把持有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
报道并称,已经形成的初步草案中,家庭人均面积是判定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另外,对于已经出租的住房,并按时缴纳了房产税的购房者,将考虑不再重复计税。
另据观点地产网报道,有上海媒体向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求证房产税消息,管理局回应称,目前上海尚未正式公布过有关行房产税消息以及任何相关计划和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