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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 20:17  一财网

  国

  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通知称,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明确工商银行大秦铁路等企业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该通知所指的企业包括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建设银行、建银投资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

  通知明确,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而对于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则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区按规定权限审批。

  通知要求,企业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对不在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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