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国资委今日公告称,由于国务院已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联合重组,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26户调整为125户。
公告称,重组后新设立的鞍钢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国资委将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鞍山钢铁集团与攀钢集团作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再是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转发此文至微博    已有_COUNT_条评论 我要评论
已有_COUNT_条评论 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