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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知情人士称,为推动村镇银行的筹建,银监会将放宽主发起人股权比例,允许在发达城市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并允许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
报道援引上述人士的话称,此次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新政是,对设立30家或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银监会将允许其探索组建控股公司。这30家除了村镇银行,也包括贷款公司等其余两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形式。
该人士并指出,新政策对村镇银行原有的一系列设立原则有较大的松动,尤其是首次打开设立控股公司的闸门,相信下半年筹建的村镇银行会加快。
报导称,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缓慢,机构类型不尽合理,大中型机构发起人偏少。至2009年末,在组建的230家村镇银行中,属于大中型机构发起的仅有26 家,其中国开行6家、四大行9家,其余11家分别由四家股份行发起;其余90%的村镇银行发起人均为中小机构。
今年以来,村镇银行组建进度没有明显加快。广东银监局相关人士日前透露,截至3月末,全国村镇银行组建有249家,较年初增加不到20家。
按新规定,银行可在中西部地区尝试设立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其中总行可设在地(市)级,限定条件是中部的老少边穷地级市,以及西部除省会城市外地市。
广东银监局人士并指出,管理总部可以设在发起村镇银行较多的地区,也可以设在发起银行总行所在地区,甚至可以设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主要是为方便管理,降低成本。
广州农商行某村镇银行负责人认为,允许设立市级村镇银行等于拓宽了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即从以往只能在一个县变为多个县,客户群体扩大,经营风险随之降低。
同时,银监会还允许设立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银行设立管理总部,且不受区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