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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科技创新失败设创投救助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6日 11:55  上海商报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商报记者 周敏

  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关于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其中,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是本市科技进步工作的重点,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为本次修订的重中之重。

  新形势新问题

  要求修改条例

  1996年6月2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科技进步条例》,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化与传统产业改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及科技工作者的队伍建设等内容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自《条例》施行以来,本市的财政科技投入总量由1996年的5.6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69%),增至2009年的215.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7.2%)。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已由2000年的1021.77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6.5%),增至2008年的6041.98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4.8%)。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科技工作面临一些新形势、新问题。比如如何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政府在完善创新环境、营造创新氛围方面的指责,如何发挥政府财政性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和新修订的国家科技进步法,适应上海正处于由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关键时期,科技进步事业的发展面临新机遇、新挑战和新使命的需要,有必要对1996年制定的《条例》进行修订与完善,提供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设立创业投资

  风险救助资金

  目前本市虽然聚集了大量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但实践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难度较大,由于缺少实物资产抵押、信用记录不够、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往往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针对这一情况,《条例(修订草案)》就创业投资明确两点措施。一是本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创业发展。

  二是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救助资金,资金来源由创业投资机构自愿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政府匹配的资金组成,用于补偿创业投资企业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投资失败的部分损失。

  鼓励科技人员

  勇于承担风险

  据悉,《条例(修订草案》从建立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长效机制的角度,重点作了四方面规定:促进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创新,完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以及培育自主创新产品市场。

  为了体现保障财政科技投入的决心和力度,《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市和区(县)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并明确提出“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以上”。

  有创新就会有失败,鼓励创新就要容忍失败。草案特别列出“宽容失败”一条,以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只要原始记录能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研项目的科技人员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项目的,就不会影响其继续申请本市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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