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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保监会统计信息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是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根本前提,是完善监管体系的自然延伸。
保险公司需披露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七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保险公司应说明原因。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报露报告,并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秘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非上市保险公司也须进行信息披露。
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表示,下一步各保险公司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
《办法》自6月12日起实施。